(三)加快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改革。
1.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化解乡镇债务、村级组织运转机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新型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在科学界定新时期乡镇政府职能、理顺县乡权责关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高乡镇服务水平上有新的突破。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农村公共支出的基本需要,基本完成化解乡村债务问题。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建立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积极推进拆村建居工作,特别是定海城乡结合部、临城新区在“十一五”期间要基本完成这项工作。
2.深化城乡配套改革。统筹城乡就业制度,全面实行就业政策、失业登记、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和劳动用工管理的城乡“五统一”制度,形成城乡平等就业格局。统筹城乡户籍制度,逐步取消城镇户口、农业户口等各类户口性质划分,建立按居住地登记的城乡统一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农村“五保”的集中供养,全面推行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3.加快建立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机制。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统筹安排市、县(区)域生产力布局和公共资源配置,搞好县(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整治建设规划。加大公共财政支出对新农村建设的倾斜力度,加大对农村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教育卫生、科技进步、就业培训、社会保障、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促进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动农村社区由传统向现代转型。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形成社会力量对提供资源地区的帮扶机制。继续推进小城镇发展改革,大力实施中心镇培育工程,以小城镇发展带动新农村建设。
4.深化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配置海域资源。基本完成基层农技推广体制改革、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强农贷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组织。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建立农业抗风险新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
(四)深化公共事业体制改革。
1.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确立科技创新多元化发展体制。充分发挥政府机构、科研机构、骨干企业、各种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形成不同主体、同一目标、多元参与、相互协作、共同推广的科技创新局面。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紧密合作,针对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问题协同攻关,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建立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积极推进科研所体制改革,大力扶持民营科研机构。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开发费用,积极使用科研成果,提高科研产出效能。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积极培育和发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投资风险担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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