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调整优化,稳步发展渔农产业。充分发挥海洋渔业优势,进一步优化捕捞作业结构,因地制宜推进“双转”工作。积极稳妥发展远洋渔业。完善渔业经营体制,探索建立渔船法人制度。加快推进渔港经济区和舟山中心渔港建设。大力实施渔船节能行动计划。积极发展水产养殖业,大力推广精养模式和标准化生产,重点开发浅海养殖。争取全市标准化示范推广面积达到2.5万亩,完成养殖塘标准化改造面积3000亩。继续扶持优质、高效、生态渔农业,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扶持发展休闲渔农业,争取建设特色渔村示范点5个,新增省、市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各2家。
(二)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切实转变增长方式,积极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工作,充分发挥科技、人才、体制机制的支撑保障作用,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高度重视自主创新和人才工作。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扶持力度。重点建设省海洋经济研究院,推进船舶修造、水产品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发。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类科技计划,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步伐。启动建设浙大网新舟山科技园。加快应用型技能人才和渔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大力实施舟山新世纪111人才工程。柔性引进紧缺专业人才,争取新引进各级各类紧缺人才1500名。建设好舟山博士后工作站、高层次专家人才库和市人才公寓。
切实加强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土地集约利用工作。发展循环经济,继续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努力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坚决完成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工作任务。大力推广节水、节能、节电等新工艺和新技术,积极探索利用风能、太阳能等资源。完成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继续加强重点工业区块、重点污染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开展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继续抓好土地开发整理,挖掘土地供应潜力,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积极推进建设用地、废弃盐田复垦,重点实施钓梁等围垦工程。
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工作。探索建立节约型社会的体制和机制,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推进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切实抓好乡镇机构改革,建立健全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机制。制定出台事业单位改革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创新区域合作交流机制,继续推进“山海协作”工程,扩大与宁波、上海等区域的合作。整合招商资源,建立一支专业的招商队伍。创新招商引资举措,努力提高选商引资成功率。加快推进水产品保税库、水产物流中心建设。扎实做好本岛北部临港工业集聚带等区域的口岸开放工作,继续推进大通关建设。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建立外派船员人才储备库。积极引导在外舟商回乡创业。
(三)积极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
进一步优化舟山市域总体布局,修编《舟山市域总体规划》,完善区域和大岛功能布局,不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走新型城市化道路,加快建设海岛花园城市。
加快推进城区建设。做好大桥及其延伸线经过区域的规划、建设工作,加快构筑具有舟山特色的城市景观带。启动实施绿色生态舟山建设四大工程,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集中力量建设新城,大力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商务区建设,推进中昌国际大厦、建设大厦等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形成集聚效应。继续完善定海、沈家门老城区功能,构筑定海、新城、沈家门“三组团二点”的城市中心区框架。加快高亭、菜园县城建设,打造具有海洋海岛魅力的特色城区。推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大力推进新渔农村建设。继续实施“暖人心,促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渔农村小康社区建设。抓好村庄示范整治工作,重点突破城郊村、中心村和主要岛屿的环境整治建设。开展绿色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继续抓好渔农村饮用水工程,实施本岛北部供水管网联网工程。开展渔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工作,建立渔农村垃圾集中处理长效机制,启动临城污水厂一期工程。围绕“五个一批”,加强对渔农民的培训和教育,引导渔农民建设新渔农村的积极性。加快金塘、六横、衢山等大岛建设,推进中心镇建设和小城镇综合改革。加大财政对渔农村的倾斜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新渔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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