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今年全市有26座小(二)型以上水库列入除险加固计划,各地要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加快施工进度,按时完成除险加固任务,尽快发挥工程效益。
4.建立健全标准海塘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制度和责任,加强巡查管护,确保排涝及时通畅。同时,对列入今年加固计划的5条5.9公里非标准海塘和20座水闸,要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安全度汛。
(二)落实好安置转移群众的避险场所。
1.尽快确定基层群众避险场所。各县(区)和新城管委会、普陀山管委会要成立避险房屋鉴定组,对各乡镇、社区、村及自然村群众的避险场所进行鉴定并在台汛期前予以公示。
2.有计划地落实基层群众避险场所。结合新渔农村建设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有计划地落实一批一房两用、高标准、高质量的群众转移安置房。
3.加强对农村新建住房的规划和指导。出台农村建房指导性质量标准,在选址、结构等方面要充分考虑防强台风正面袭击的因素,并加强质量监管。
(三)切实加强回港避风船只的安全管理
1.对现有避风港口进行抗风等级的评估。各县(区)要成立避风港抗风等级评估组,对避风港口及锚地进行抗风等级评估,并对现有避风港口可容纳的避风船只数量进行核定,避免因避风船只过多而发生事故。
2.遇强台风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时,凡是在达不到避风等级港口避风的船只,其船上人员必须全部上岸避险。
3.加强对外来避风船只的安全管理。通过各种手段及早告知台风动态、防御措施和人员撤离命令,落实离船上岸人员的安置点。
三、加强基层防灾能力建设,提高群众防灾意识
(一)加强基层防灾能力建设。
1.积极开展防灾知识培训与宣传。各县(区)要落实经费、人员,组织开展对基层干部防台救灾知识的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综合救灾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手段宣传防台防灾知识,增强群众防灾自救意识和能力。
2.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设备。各县(区)“三防”办要根据本地实际,对乡镇(街道)、社区、村的防汛物资储备提出明确的要求,特别要做好发电机组、救生衣、应急灯、通讯设备、麻袋等物资的储备。
(二)加强县(区)“三防”办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