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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全市防汛防旱防台工作意见的通知

  4.抓好汛前检查中突出问题的整改。对在汛前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按照整改通知精神,限期整改。进一步加强汛中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细化各类预案,强化预案演练。

  1.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各有关单位要在5月底前完成“防台风预案”的修订工作,重点补充完善超强台风影响下的各项应急预案,明确人员转移的时间、安置地点和工作责任,明确在宣布进入防台紧急状态时,经鉴定可安全避险的学校、宾馆、体育馆、人防等公共设施应无条件向转移群众开放,公共设施的管理部门要配合做好接待安置工作。修订完善抗旱工作预案,重新界定干旱消息、警报的发布和水量危急标准,明确预案启动时间,使预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完成县(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编制,建立山洪地质灾害预警工作网络和确定预警发布的责任主体。

  2.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及时修订渔船回港避风、地质灾害防御、大陆连岛工程以及电力、通讯、交通、城建等防台抢险预案。

  3.在建的围垦工程、矸闸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船坞工程等跨汛期的建设工程,要制订应急度汛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4.开展防台抢险预案的演练。5月份的最后一周是“全省防汛抢险演练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对预案的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快预警监测系统建设,提高灾害预警能力。

  1.加强气象、水利、地质灾害等监测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三防”信息共享机制。

  2.将防汛远程会商系统继续延伸到乡镇和有关成员单位,完成25处重点小(二)型水库的水雨情遥测系统建设,加强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汛期正常运行。

  3.在主汛前完成重点水利工程、渔港实时监视系统建设,对工程运行、船只避风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4.完成山洪灾害预警发布系统建设,增强对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

  二、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确保水库、海塘等水利工程在设计标准内安全度汛。

  1.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及时调整落实小(二)型以上水库责任人、专职管理人、技术责任人和安全监督责任人,严格执行水库大坝巡查制度,落实水库的安全管理责任。

  2.落实山塘的管理责任,明确管理主体,建立管理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山塘,要做到人员、制度、经费三到位,采取拓宽及降低溢洪道、限制蓄水、报废等措施解除险情,确保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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