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要进行挂牌督办,实行区域限批。
(三)加强督查力度和宣传报道,确保行动成效。
根据省整治办要求,市本级要加强对县(区)的督查督办,及时组织对重点区域的督查,督查覆盖面不低于50%。对督查发现基层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对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对上报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责任。
各县(区)要根据专项行动各阶段内容,制订周密的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公布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各县(区)要在9月10日前将本级查处的3-4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上报市专项行动办,市专项行动办汇总后上报省整治办。
(四)强化工作考核,表彰推荐先进。
为确保专项行动成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上报省整治办。同时根据国家七部委和省八部门要求,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专项行动中组织有力,使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上报省整治办进行表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考核结果将作为生态市建设工作考核及市政府对各县(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各县(区)要根据国家七部委和省八部门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以“红五月”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作为开局,打好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第一仗。各地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07年5月2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