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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舟政办发[2007]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全国节能减排和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开创“十一五”环境执法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根据国家七部委、省八部门专项行动要求,在对前四年专项行动清理整顿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深入开展以下集中整治行动:

  (一)集中开展 “红五月”专项执法检查。

  着力强化对国控、省控重点火电企业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一是对全市4家火电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SO2减排工作落实情况及环保审批手续、在线监控系统、废气处理设施(主要是脱硫设施建设)情况等;二是对列入2006年城建统计年报与环境统计年报的污水处理厂CODcr减排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进出水浓度是否达标、是否配套脱氮除磷设施及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在线监控及台账记录情况、中水回用和有关CODcr减排计划与落实情况等;三是对列入省人大历年生态环保执法检查发现的3个突出环境问题,进行跟踪督查,按整改计划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市本级和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以此为契机,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将各类重点监控企业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加强环境统计及排污申报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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