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15-49岁人群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6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7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90%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70%以上;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3.机场、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出入境口岸等公共场所8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船)室7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4.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有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有专人负责本单位艾滋病防治工作,工作人员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市级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宣讲覆盖80%的乡镇、街道,县级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宣讲覆盖70%的社区(村、居委会)。
5.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90%以上、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卫生服务人员6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的人员8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6.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8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8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7.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7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宾馆、旅店、美容美发、歌舞娱乐、桑拿浴室、按摩足浴等公共场所安全套和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放置率达到80%以上。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为4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类毒品(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提供药物维持治疗。积极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高危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到7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30%以下。性病的年发病增长率低于10%。
8.建立和实施采供血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输血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和资格准入制度,上岗人员100%实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临床用血95%以上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9.全面实施国家的“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救治与关怀,反对社会歧视,着力为其营造一个有利于工作、生活的社会环境。符合抗病毒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人的就治率达到8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85%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艾滋病致孤儿童100%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到201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市级建立艾滋病病毒检测确认实验室,健全运行高效、管理规范的艾滋病监测网络。
2.全市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0%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9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80%以上。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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