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行风热线”节目采取主持人+上线单位领导+热线电话的方式。上线单位负责人走进广播电台直播室,直接与听众对话,宣传政策、听取意见、接受咨询、受理并解答投诉。“行风热线”网站以“行风热线”节目为依托,拓展群众咨询、投诉渠道。主要栏目设有行风动态、热线追踪、热线回复等。“行风热线”工作每年视情举办一至二期户外直播活动,与群众“零距离接触”,主题视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行风热线”工作要求:
(一)上线准备工作要充分,每周节目安排应提前一星期通过媒体、“行风热线”网站向社会公开上线单位和上线时间。
(二)上线单位在上线前应加强调研,找准群众关注的涉及本单位、本行业的热点难点问题,制订上线预案,选派素质好、业务熟悉的人员随领导上线。在直播中对听众的热线电话,力求做到态度文明热情,解答耐心准确。能现场答复解决的问题应当场答复;对需要调查核实的问题,承诺办理时间和回复时限;对一些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耐心解释,说明理由;对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按照首问责任制要求,先受理不推诿,下线后交相关部门回复反映人。
(三)热线直播导播工作要规范,对听众提出的问题应先筛选,再切入直播室,直播期间答复不完的问题,下线后及时回复。
(四)“行风热线”节目组应及时将听众提出的问题、答复处理情况、主要负责人参与节目等进行登记汇总,编制简报及时送市领导和各上线单位,并在“行风热线”网站上刊发。
(五)“行风热线”网站要及时更新各栏目的内容,及时转办网民的咨询和投诉,并将办理情况在网站上公示。
第八条 对群众在直播中反映的问题,各上线单位必须按照务实、高效、依法办事的原则处理,实行限时办结制和信息反馈制。一般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情况特殊复杂的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节目组平时受理的投诉咨询,及时转相关部门办理,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回复当事人并抄送节目组,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同时,将办理结果在相关媒体和“行风热线”网站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 “行风热线”主办单位在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能的同时,加强对上线单位播前准备、播中主要负责人参与、播后办理群众反映问题情况的督查。“行风热线”节目组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跟踪采访,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作定期回访,使受理的问题得到实实在在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