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行风热线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舟政办发[2007]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行风热线”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舟山市“行风热线”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部门政风建设、行业行风建设的监督,拓宽政府与群众交流沟通渠道,转变干部工作作风,进一步规范“行风热线”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风热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倾听百姓呼声、接受群众监督、为民排忧解难、促进政风行风建设为目标,通过媒体,建立人民群众与政府联系的桥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展示部门形象,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第三条 “行风热线”工作包括“行风热线”广播直播节目和“行风热线”网站。“行风热线”广播直播节目在市委、市政府、市纪委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市政务公开办、舟山广播电视总台主办,舟山人民广播电台承办;“行风热线”网站是直播节目的补充平台。市政府纠风办、市政务公开办负责“行风热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舟山广播电视总台负责对“行风热线”工作的指导,舟山人民广播电台承担“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和“行风热线”网站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行风热线”的工作职责是: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公开上线单位的工作职能、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标准与程序等。
(三)解答群众的咨询,受理群众的投诉、建议。
(四)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作出有效的承诺,并及时解决。
(五)反馈办理结果。
第五条 上线单位由“行风热线”主办单位视情况确定,主要对象包括政府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及服务性行业等。上线人员为上线单位的领导(主要负责人每年须上线一次以上)及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