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从市水利围垦局划转的执法权责
┌──┬──┬──────────┬────────┬───┬─────────────┐
│总序│分序│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性质 │处罚方式 │
│号 │号 │ │ │ │ │
├──┼──┼──────────┼────────┼───┼─────────────┤
│217 │ 1 │在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
│ │ │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水法》第六十五条│ │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
│ │ │、构筑物,或者从事影│第一款 │ │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
│ │ │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 │ │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
│ │ │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 │ │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 │
│ │ │道行洪的活动的。 │ │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218 │ 2 │虽经批准,但未按照批│《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 │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
│ │ │准要求修建工程设施的│水法》第六十五条│ │,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 │ │。 │第三款 │ │罚款。 │
├──┼──┼──────────┼────────┼───┼─────────────┤
│219 │ 3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规划│
│ │ │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防洪法》第五十四│ │同意书手续;违反规划同意书│
│ │ │城市河道上建设防洪工│条 │ │的要求,严重影响防洪的,责│
│ │ │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 │ │令限期拆除;违反规划同意书│
│ │ │站的。 │ │ │的要求,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
│ │ │ │ │ │补救措施的,可以处1万元以 │
│ │ │ │ │ │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20 │ 4 │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 │ │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防洪法》第五十五│ │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
│ │ │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条 │ │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 │
│ │ │程,影响防洪的。 │ │ │款。 │
├──┼──┼──────────┼────────┼───┼─────────────┤
│221 │ 5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
│ │ │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防洪法》第五十六│ │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
│ │ │筑物的。 │条 │ │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22 │ 6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
│ │ │垃圾、渣土,从事影响│防洪法》第五十六│ │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
│ │ │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条 │ │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 │ │ │
│ │ │行洪的活动的。 │ │ │ │
└──┴──┴──────────┴────────┴───┴─────────────┘
┌──┬──┬──────────┬────────┬───┬────────────┐
│总序│分序│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性质 │处罚方式 │
│号 │号 │ │ │ │ │
├──┼──┼──────────┼────────┼───┼────────────┤
│223 │ 7 │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
│ │ │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防洪法》第五十六│ │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 │的。 │条 │ │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24 │ 8 │围垦河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
│ │ │ │防洪法》第五十七│ │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 │ │条 │ │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 │ │ │既不恢复原状或者也不采取│
│ │ │ │ │ │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
│ │ │ │ │ │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 │ │ │ │,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
│225 │ 9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
│ │ │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防洪法》第五十八│ │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
│ │ │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条 │ │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
│ │ │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 │ │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
│ │ │位置、界限,在河道管│ │ │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
│ │ │理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 │ │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
│ │ │活动的。 │ │ │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
│ │ │ │ │ │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
│ │ │ │ │ │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
│ │ │ │ │ │的罚款。 │
├──┼──┼──────────┼────────┼───┼────────────┤
│226 │ 10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
│ │ │、堆放、阻碍行洪物体│河道管理条例》第│规、政│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
│ │ │;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四十四条第(一)│府规章│1万元以下罚款、没法非法 │
│ │ │或者高杆植物;修建围│项、《浙江省实施│ │所得。 │
│ │ │堤、阻水渠道、阻水道│〈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路的。 │河道管理条例〉办│ │ │
│ │ │ │法》第三十条第(│ │ │
│ │ │ │一)项、第(二)│ │ │
│ │ │ │项 │ │ │
├──┼──┼──────────┼────────┼───┼────────────┤
│227 │ 11 │在堤防、护堤地建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
│ │ │放牧、开渠、打井、挖│河道管理条例》第│规、政│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
│ │ │窖、葬坟、晒粮、存放│四十四条第(二)│府规章│1万元以下罚款、没法非法 │
│ │ │物料、开采地下资源、│项、《浙江省实施│ │所得。 │
│ │ │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集市贸易活动的。 │河道管理条例〉办│ │ │
│ │ │ │法》第三十条第(│ │ │
│ │ │ │七)项 │ │ │
└──┴──┴──────────┴────────┴───┴────────────┘
┌──┬──┬──────────┬────────┬───┬────────────┐
│总序│分序│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性质 │处罚方式 │
│号 │号 │ │ │ │ │
├──┼──┼──────────┼────────┼───┼────────────┤
│228 │ 12 │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
│ │ │家和省规定的防洪标准│河道管理条例》第│法规、│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
│ │ │、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四十四条第(三)│ 政府 │1万元以下罚款、没法非法 │
│ │ │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项、《浙江省实施│ 规章 │所得。 │
│ │ │物和其他设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 │河道管理条例〉办│ │ │
│ │ │ │法》第三十条第(│ │ │
│ │ │ │四)项 │ │ │
├──┼──┼──────────┼────────┼───┼────────────┤
│229 │ 13 │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
│ │ │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河道管理条例》第│法规、│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
│ │ │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四十四条第(四)│ 政府 │1万元以下罚款、没法非法 │
│ │ │土、淘金、弃置砂石或│项、《浙江省实施│ 规章 │所得。 │
│ │ │者淤泥、爆破、钻探、│〈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挖筑鱼塘的。 │河道管理条例〉办│ │ │
│ │ │ │法》第三十条第(│ │ │
│ │ │ │八)项 │ │ │
├──┼──┼──────────┼────────┼───┼────────────┤
│230 │ 14 │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
│ │ │放物料、修建房屋或者│河道管理条例》第│法规、│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
│ │ │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四十四条第(五)│ 政府 │1万元以下罚款、没法非法 │
│ │ │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项、《浙江省实施│ 规章 │所得。 │
│ │ │古发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 │河道管理条例〉办│ │ │
│ │ │ │法》第三十条第(│ │ │
│ │ │ │九)项 │ │ │
├──┼──┼──────────┼────────┼───┼────────────┤
│231 │ 15 │围垦湖泊、河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
│ │ │ │河道管理条例》第│法规、│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
│ │ │ │四十四条第(六)│ 政府 │1万元以下罚款、没法非法 │
│ │ │ │项、《浙江省实施│ 规章 │所得。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 │河道管理条例〉办│ │ │
│ │ │ │法》第三十条第(│ │ │
│ │ │ │三)项 │ │ │
├──┼──┼──────────┼────────┼───┼────────────┤
│232 │ 16 │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
│ │ │的。 │河道管理条例》第│法规、│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
│ │ │ │四十四条第(七)│ 政府 │1万元以下罚款、没法非法 │
│ │ │ │项、《浙江省实施│ 规章 │所得。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 │河道管理条例〉办│ │ │
│ │ │ │法》第三十条第(│ │ │
│ │ │ │十四)项 │ │ │
└──┴──┴──────────┴────────┴───┴────────────┘
┌──┬──┬──────────┬────────┬───┬────────────┐
│总序│分序│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性质 │处罚方式 │
│号 │号 │ │ │ │ │
├──┼──┼──────────┼────────┼───┼────────────┤
│233 │ 17 │汛期违反防洪指挥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
│ │ │规定或者指令的。 │河道管理条例》第│法规、│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
│ │ │ │四十四条第(八)│ 政府 │1万元以下罚款、没法非法 │
│ │ │ │项、《浙江省实施│ 规章 │所得。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 │河道管理条例〉办│ │ │
│ │ │ │法》第三十条第(│ │ │
│ │ │ │十五)项 │ │ │
├──┼──┼──────────┼────────┼───┼────────────┤
│234 │ 18 │损毁堤防、护岸、闸坝│《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
│ │ │、水工程建筑物,损毁│河道管理条例》第│法规、│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
│ │ │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四十五条第(一)│ 政府 │1万元以下罚款。 │
│ │ │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项、《浙江省实施│ 规章 │ │
│ │ │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设施的。 │河道管理条例〉办│ │ │
│ │ │ │法》第三十条第(│ │ │
│ │ │ │五)项 │ │ │
├──┼──┼──────────┼────────┼───┼────────────┤
│235 │ 19 │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
│ │ │行打井、钻探、爆破、│河道管理条例》第│法规、│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
│ │ │挖筑鱼塘、采石、取土│四十五条第(二)│ 政府 │1万元以下罚款。 │
│ │ │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项、《浙江省实施│ 规章 │ │
│ │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 │河道管理条例〉办│ │ │
│ │ │ │法》第三十条第(│ │ │
│ │ │ │六)项 │ │ │
├──┼──┼──────────┼────────┼───┼────────────┤
│236 │ 20 │在河道水文测验段面上│浙江省实施〈中华│ 政府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
│ │ │下游保护范围内进行影│人民共和国河道管│ 规章 │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
│ │ │响水文测验的活动的。│理条例〉办法》第│ │1万元以下罚款。 │
│ │ │ │三十条第(十)项│ │ │
├──┼──┼──────────┼────────┼───┼────────────┤
│237 │ 21 │擅自在河道、湖泊设置│浙江省实施〈中华│ 政府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
│ │ │或增大排污口、取水口│人民共和国河道管│ 规章 │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
│ │ │的。 │理条例〉办法》第│ │1万元以下罚款 │
│ │ │ │三十条第(十一)│ │ │
│ │ │ │项 │ │ │
├──┼──┼──────────┼────────┼───┼────────────┤
│238 │ 22 │擅自在堤防上行驶机动│浙江省实施〈中华│ 政府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
│ │ │车辆的。 │人民共和国河道管│ 规章 │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
│ │ │ │理条例〉办法》第│ │1万元以下罚款。 │
│ │ │ │三十条第(十二)│ │ │
│ │ │ │项 │ │ │
├──┼──┼──────────┼────────┼───┼────────────┤
│239 │ 23 │擅自加高堤防堤身超过│浙江省实施〈中华│ 政府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
│ │ │限定高程,危及对岸或│人民共和国河道管│ 规章 │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
│ │ │上下游堤防防洪安全的│理条例〉办法》第│ │1万元以下罚款。 │
│ │ │。 │三十条第(十三)│ │ │
│ │ │ │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