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处罚权职能的通知
(舟政办发[2007]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城市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能重复交叉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舟山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浙政发函〔2005〕35号),同意我市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划转城市管理领域相关行政处罚职能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转的职能
(一)原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使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划归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原由市环境保护局行使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划归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原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的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划归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四)原由市公安局行使的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划归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五)原由市水利围垦局行使的城市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划归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六)在普陀山行政区域内,除上述行政处罚权外,原由市旅游局行使的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导游、旅行社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原由市物价局行使的价格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不明码标价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划归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普陀山行政执法分局。
划转职能的具体内容、法律依据、处罚方式详见附件。
二、划转的时间
上述原由城建、工商、公安、物价、水利、环保、旅游等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一次性划转,并在2007年年底前到位。各有关部门要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做好有关衔接工作。
三、管辖的区域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执法范围为新城和舟山经济开发区滨港(A)区;并直接查处城市规划管理方面跨区违法案件和燃气管理方面的违法案件;负责全市性的城市管理和重大执法活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普陀山行政执法分局的执法范围为普陀山行政区域。定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执法工作。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已经划转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能,相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二)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行政执法联系制度。
(三)相关部门在对涉及上述事项行使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类审批等行政职权时,应当将审批情况及时通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许可相对人上述行政许可行为的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范围内的,应移送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将处理结果报送相关行政机关备案。
(四)市、区公安机关派员进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定海区、普陀区参照本通知精神,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处罚权职能的划转工作。
附件: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处罚权职能划转一览表
一、从市城建委划转的执法权责
(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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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分序│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性质 │ 处罚方式 │
│ 号 │ 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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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 │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国务院《城市市容和│行政法│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
│ │ │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规 │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
│ │ │台和窗外,堆放、吊挂│第三十四条第(三)│ │罚款。 │
│ │ │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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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2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浙江省城市市容和│政府规│责令行为人纠正违法行为,│
│ │ │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 章 │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
│ │ │弃物的。 │法》第三十七条第(│ │警告和一元至十元的罚款。│
│ │ │ │一)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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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3 │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浙江省城市市容和│政府规│责令行为人纠正违法行为,│
│ │ │、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 章 │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
│ │ │、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法》第三十七条第(│ │警告和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 │ │挂、张贴宣传品的。 │二)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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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4 │站牌、岗亭、交通标志│《浙江省城市市容和│政府规│责令行为人纠正违法行为,│
│ │ │邮政信箱(筒)、照明│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 章 │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
│ │ │设备等市政、公用设施│法》第三十七条第(│ │警告和五元至五十元的罚款│
│ │ │残损、不整洁,在限期│三)项 │ │。 │
│ │ │内未改正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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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5 │画廊、招贴广告栏、读│《浙江省城市市容和│政府规│责令行为人纠正违法行为,│
│ │ │报栏、宣传牌、招牌等│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 章 │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
│ │ │破损、不整洁,在限期│法》第三十七条第(│ │警告和五元至五十元的罚款│
│ │ │内未改正的。 │四)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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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6 │广告、宣传横幅等不符│《浙江省城市市容和│政府规│责令行为人纠正违法行为,│
│ │ │规范、残缺不全、污损│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 章 │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
│ │ │不整,在限期内未改正│法》第三十七条第(│ │警告和二十元至二百元的罚│
│ │ │的。 │五)项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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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7 │路名牌、街巷牌、楼(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政府规│责令行为人纠正违法行为,│
│ │ │门)号牌,不整、残损 │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 章 │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
│ │ │、不洁,在限期内未改│法》第三十七条第(│ │警告和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 │ │正的。 │六)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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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8 │雕塑、街头艺术品破损│《浙江省城市市容和│政府规│责令行为人纠正违法行为,│
│ │ │、不洁,在限期内未改│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 章 │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
│ │ │正的。 │法》第三十七条第(│ │警告和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 │ │ │七)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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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9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浙江省城市市容和│政府规│责令行为人纠正违法行为,│
│ │ │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 章 │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
│ │ │污水,乱扔动物尸体,│法》第三十七条第(│ │警告和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 │随意焚烧树叶、垃圾的│八)项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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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10 │医院、疗养院、屠宰场│《浙江省城市市容和│政府规│责令行为人纠正违法行为,│
│ │ │、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 章 │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
│ │ │有毒、有害废弃物未按│法》第三十七条第(│ │警告和二百元至二千元的罚│
│ │ │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作│九)项 │ │款。 │
│ │ │为生活垃圾倾倒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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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11 │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浙江省城市市容和│政府规│责令行为人纠正违法行为,│
│ │ │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 章 │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
│ │ │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法》第三十七条第(│ │警告和五十元至一千元的罚│
│ │ │粪便的。 │十)项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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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12 │运输液体、泥沙、散装│《浙江省城市市容和│政府规│责令行为人纠正违法行为,│
│ │ │货物不作密封、包扎、│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 章 │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
│ │ │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法》第三十七条第(│ │警告和每辆(次)处以二百元│
│ │ │或车辆带泥运行污染路│十一)项 │ │至二千元的罚款。 │
│ │ │面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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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13 │施工场地的泥浆、污水│《浙江省城市市容和│政府规│责令行为人纠正违法行为,│
│ │ │外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 章 │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
│ │ │的。 │法》第三十七条第(│ │警告和二百元至二千元的罚│
│ │ │ │十二)项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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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14 │临街工地不设护栏或护│《浙江省城市市容和│政府规│责令行为人纠正违法行为,│
│ │ │栏不符要求,停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 章 │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
│ │ │不及时整理或者竣工后│法》第三十七条第(│ │警告和二百元至二千元的罚│
│ │ │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十三)项 │ │款。 │
│ │ │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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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15 │未经批准擅自在建城区│《浙江省城市市容和│政府规│责令饲养者限期处理或者予│
│ │ │内饲养鸡、鸭、鹅、兔│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 章 │以没收,并处以十元至一百│
│ │ │、羊、猪、鸽等家禽家│法》第三十八条 │ │元的罚款。 │
│ │ │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 │ │ │
│ │ │生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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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16 │未经同意,擅自设置大│《浙江省城市市容和│政府规│责令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
│ │ │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 章 │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
│ │ │。 │法》第三十九条第(│ │他补救措施,并处以五百元│
│ │ │ │一)项 │ │至五千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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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17 │大型户外广告残缺不全│《浙江省城市市容和│政府规│责令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
│ │ │,污损不整,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 章 │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
│ │ │的。 │法》第三十九条第(│ │他补救措施,并处以二百元│
│ │ │ │二)项 │ │至二千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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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18 │霓虹灯、灯箱断亮、不│《浙江省城市市容和│政府规│责令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
│ │ │亮,影响市容的。 │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 章 │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
│ │ │ │法》第三十九条第(│ │他补救措施,并处以五十元│
│ │ │ │三)项 │ │至五百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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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19 │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浙江省城市市容和│政府规│责令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
│ │ │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 章 │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
│ │ │点,影响市容的。 │法》第三十九条第(│ │他补救措施,扣没有关物品│
│ │ │ │四)项 │ │,并处以二十元至二百元的│
│ │ │ │ │ │罚款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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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20 │未经批准或经批准后不│《浙江省城市市容和│政府规│责令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
│ │ │按有关规定堆放物料、│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 章 │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
│ │ │渣土、搭建建筑物、构│法》第三十九条第(│ │他补救措施,并处以一千元│
│ │ │筑物、其他设施,影响│五)项 │ │至五千元的罚款。 │
│ │ │市容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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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21 │未经批准占用、封闭、│《浙江省城市市容和│政府规│责令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
│ │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 章 │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
│ │ │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法》第三十九条第(│ │他补救措施,并处以一千元│
│ │ │行拆迁的。 │六)项 │ │至一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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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22 │未按规定配置或改建环│《浙江省城市市容和│政府规│责令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
│ │ │境卫生设施的。 │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 章 │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
│ │ │ │法》第三十九条第(│ │他补救措施,并处以一千元│
│ │ │ │七)项 │ │至一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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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23 │市区内运行的客货车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政府规│责令其就近进行修理或清洗│
│ │ │车容破损、不洁,影响│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 章 │,并可处以二十元至二百元│
│ │ │市容的。 │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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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24 │在市区内车辆装卸货物│《浙江省城市市容和│政府规│责令责任人即时清理现场,│
│ │ │后,未及时清理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 章 │并可处以五十元至五百元的│
│ │ │影响市容环卫的。 │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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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25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行政法│责令责任人限期改造或者拆│
│ │ │、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生管理条例》第三十│规、政│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
│ │ │物或者设施。 │七条、《浙江省城市│府规章│的,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
│ │ │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以五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
│ │ │ │实施办法》第四十一│ │ │
│ │ │ │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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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26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浙江省城市市容和│政府规│责令责任人限期恢复原状,│
│ │ │及其附属设施的。 │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 章 │并可处以一百元至一千元的│
│ │ │ │法》第四十二条第一│ │罚款。 │
│ │ │ │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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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27 │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生活垃圾管理│ 部门 │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
│ │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办法》第十八条第(│ 规章 │、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罚│
│ │ │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一)项 │ │款。 │
│ │ │清扫、收集、运输、处│ │ │ │
│ │ │理等服务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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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28 │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城市生活垃圾管理│ 部门 │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
│ │ │垃圾中的。 │办法》第十八条第(│ 规章 │、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罚│
│ │ │ │二)项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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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29 │随意拆除、损坏垃圾收│《城市生活垃圾管理│ 部门 │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
│ │ │集容器、处理设施的。│办法》第十八条第(│ 规章 │、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罚│
│ │ │ │五)项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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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30 │垃圾运输车辆不加封闭│《城市生活垃圾管理│ 部门 │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
│ │ │,沿途扬、撒、遗漏的│办法》第十八条第(│ 规章 │、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罚│
│ │ │。 │六)项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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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31 │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部门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
│ │ │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第二十三条 │ 规章 │者罚款。 │
│ │ │者改变其性质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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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32 │建设单位经批准征用的│《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部门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
│ │ │土地含有城市公厕规划│》第二十三条 │ 规章 │者罚款。 │
│ │ │用地的,未按照城市公│ │ │ │
│ │ │厕规划和城市人民政府│ │ │ │
│ │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 │
│ │ │的要求修建公厕,并向│ │ │ │
│ │ │社会开放使用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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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33 │影剧院、商店、饭店、│《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部门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
│ │ │车站公共建筑没有附设│》第二十三条 │ 规章 │者罚款。 │
│ │ │公厕或者原有公厕及其│ │ │ │
│ │ │卫生设施不足的,未按│ │ │ │
│ │ │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 │ │ │
│ │ │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 │ │ │
│ │ │行新建、扩建或者改造│ │ │ │
│ │ │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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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34 │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及│《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部门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
│ │ │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第二十三条 │ 规章 │者罚款。 │
│ │ │装,不符合国家和地方│ │ │ │
│ │ │的有关标准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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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35 │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竣│《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部门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
│ │ │工时,建设单位没有通│》第二十三条 │ 规章 │者罚款。 │
│ │ │知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 │ │ │
│ │ │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 │ │ │
│ │ │指定的部门参加验收的│ │ │ │
│ │ │;将验收不合格的公厕│ │ │ │
│ │ │交付使用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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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36 │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部门 │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 │ │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第二十四条 │ 规章 │,并处以罚款。 │
│ │ │画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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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37 │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部门 │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 │ │。 │》第二十四条 │ 规章 │,并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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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 38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部门 │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 │ │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第二十四条 │ 规章 │,并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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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 39 │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城市建筑垃圾管理│ 部门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
│ │ │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规定》第二十条 │ 规章 │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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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40 │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危险│《城市建筑垃圾管理│ 部门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
│ │ │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规定》第二十条 │ 规章 │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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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41 │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 部门 │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 │
│ │ │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规定》第二十条 │ 规章 │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
│ │ │的。 │ │ │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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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 42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城市建筑垃圾管理│ 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 │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规定》第二十一条 │ 规章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 │
│ │ │和有毒有害垃圾的。 │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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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 43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城市建筑垃圾管理│ 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 │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规定》第二十二条第│ 规章 │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 │
│ │ │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一款 │ │款。 │
│ │ │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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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 44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 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 │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规定》第二十二条第│ 规章 │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 │
│ │ │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二款 │ │款。 │
│ │ │处置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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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 45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 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 │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规定》第二十三条 │ 规章 │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 │
│ │ │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 │款。 │
│ │ │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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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 46 │涂改、倒卖、出租、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 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 │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规定》第二十四条 │ 规章 │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 │
│ │ │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 │ │款。 │
│ │ │核准文件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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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 47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城市建筑垃圾管理│ 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 │垃圾的。 │规定》第二十五条 │ 规章 │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 │
│ │ │ │ │ │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
│ │ │ │ │ │、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
│ │ │ │ │ │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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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 48 │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 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 │筑垃圾的。 │规定》第二十五条 │ 规章 │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 │
│ │ │ │ │ │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
│ │ │ │ │ │、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
│ │ │ │ │ │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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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 49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 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 │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规定》第二十六条 │ 规章 │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 │
│ │ │垃圾的。 │ │ │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 │
│ │ │ │ │ │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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