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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为契机,大力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加大对摩托车、出租车、残疾车、三轮车等的整治力度,优化车辆结构,全面取缔各种非法营运车辆。认真研究车流、人流的动态变化,科学合理地编制交通组织方案,强化动态管理,提高城区路网整体通行能力。加强静态交通管理,抓好车辆停放特别是小区内、道路边车辆停放管理,加快新停车场(库)建设步伐。加大对在城市道路上开挖、占道经营、堆物、搭建及行驶车辆损坏路面或抛、洒、滴、漏污染道路等行为的监管整治力度。

  (三)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按照“卫生整洁、设施齐全、管理到位、体制完善”的要求,加大渔农村环卫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渔农村保洁标准、健全保洁队伍、创新保洁模式,加紧建设团鸡山垃圾填埋场五期扩容工程,合理布局封闭性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完善“村(社区)收集、乡镇清运、区压缩、市填埋”的垃圾收集处理网络体系。加快农村公厕改建步伐。力争到2009年底,全市基本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目标,城乡垃圾集中收集率达90%,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达90 %,垃圾处理全面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

  (四)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按照“以人为本、规划先行、政策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切实可行的“城中村”改造模式和机制,并抓紧制定出台“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与措施。切实加强规划和政策的调控与引导,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力争通过改造,使现有中心城区城中村基本成为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备、环境优美、文明有序的现代化城市新社区。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切实维护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领导,落实保障,推动城市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前瞻性问题,部署、考核城市管理各项任务。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县(区)、乡镇(街道)也要建立城市管理领导机构及实施机构。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城管”的意识,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二)落实经费保障。健全城市管理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预算,并随着城市建设加快、规模扩大、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手段更新而相应适度地增长,保障城市管理所需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对各县(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奖励。同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运用市场机制,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公用设施的建设、经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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