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体制,创新模式,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一)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重心下移、以块为主、责权一致、讲求实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与现代化城市相适应的城市管理体制。确立城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地位,明确市、区、街道和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和职责,形成以市为核心、区为重点、街道为基础、专业部门为指导、社区为配合的分工科学、责权明确、务实高效、运行有序的分级管理体制,层层建立并落实责任制。
(二)改革城管执法模式。改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职能交叉等问题。设立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照各自职责权限,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现由市城建监察支队承担的定海城区的行政处罚职能整体划转给定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新城及舟山经济开发区滨港(A)区的执法工作。定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定海辖区内(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区域外)的执法工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队伍。市、区公安机关派员进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三)深入推进“数字城管”。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城市管理资源,运用现代数字化信息技术,构建数字化城市管理网络平台。完成地理编码系统,科学划分城市管理的物件和事件,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采集主动及时的发现机制、问题解决快速精准到位的处置机制、职责分明监督有力的综合评价机制以及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数字城管”工作要按照“注重实效、稳步推进”的原则,2007年在新城和普陀山风景名胜区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时再在定海城区和普陀城区推行。
三、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塑造城市文明形象
(一)综合整治市容环境。以塑造城市文明形象为目标,以改善城市环境、提高人居质量为出发点,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以点带面、分步实施,规范管理、奖惩并举”的思路,综合整治城市市容环境。重点是拆除违章乱搭建和影响市容的临时建筑物,整理沿街临时设施,整治户外广告招牌,治理乱张贴、乱涂写现象,整治违章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整顿农贸批发市场和肉菜市场环境,强化建筑施工工地管理,清理废品收购站(点),清除暴露垃圾,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中村”环境治理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