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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舟政发[2007]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加强城市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市化建设,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努力构建海岛和谐城市,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位,创造最佳人居环境,现就加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城市管理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理念,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为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建设海岛花园城市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按照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要求,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建立行政执法机构,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拓展城市管理内容,加大城市管理力度,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基本构建起科学规范、高效运行、设施完备、城乡协调、监督有力、奖惩分明的具有舟山特色的城市管理新体系,营造便利、安全、舒适、文明的城市环境。

  (三)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建立“三级政府、四级管理”的管理格局,并将管理重心下移,“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尽责”。

  --以人为本、依法管理原则。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观念,强调以人为本,竭力为市民提供舒适、安全、优美的生活环境和工作创业环境。按照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城市管理行为,依法管理好城市。

  --政企分开、市场运作原则。加大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力度,实行政企分开、管养分离,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城市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投资效益。以市场化为导向,盘活城市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努力实现城市资源价值的最大化。

  --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原则。对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城市环境面貌。着眼长远,确立政府、事业、企业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决策、执行、监督、考核、保障统一协调的新机制,促进城市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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