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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政办发(2007)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舟山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信息安全的保障能力和防护水平,确保国家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利益,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全面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维护全市信息网络安全。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两年努力,信息安全规划、建设、评估、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的等级保护制度得到全面落实,逐步建立起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信息安全应急协调机制等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市信息安全的保障能力和防护水平,切实保护我市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

  三、职责分工

  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组织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规范,组织专家审定信息系统的保护等级,为相关单位提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有关咨询。公安部门依法对运营、使用信息系统的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检查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受理信息系统保护等级的备案,依法查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根据《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组织落实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的设计实施、审批备案、运行维护和日常保密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指导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受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保护等级的备案,依法查处信息泄密、失密事件。密码管理部门加强对涉及密码管理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查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中违反密码管理的行为和事件。财政部门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所需的经费保障,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各信息系统主管部门按照《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领导,配合主管部门落实好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的责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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