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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市级机关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市级机关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舟政办发(2007)83号)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也是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必然选择。因此,各部门(单位)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降耗工作在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

  为推进市级机关(单位)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市级机关(单位)在全市节能降耗工作中的示范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监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市级机关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市级机关(单位)节能降耗工作由市监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其他各部门(单位)协同配合。现将市监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市级机关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市级机关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市级机关(单位)在节能降耗工作中的表率作用,推动节能降耗工作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07〕41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市级机关(单位)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节约资源、降低能耗为内容,以市级机关(单位)为主体,坚持在日常工作中带头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充分发挥市级机关(单位)在节能降耗工作中的示范作用,以实际行动促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自2007年起,市级机关(单位)人均能耗、水耗逐年降低5%,到2010年,市级机关(单位)人均能耗、水耗比2005年降低20%;机关干部节能意识明显增强,资源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节能技术广泛使用,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节约利用资源能源的机制进一步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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