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一)建立规划决策机制。成立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定海、普陀两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作为市政府设立的城乡规划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审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县域总体规划等重大规划以及上述规划的调整。完善城乡规划专家咨询机构,充分发挥其在规划决策审批中的先期审查和咨询作用,提高规划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二)健全规划管理机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城市政府对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规划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市规划局挂牌运作,并在市辖区设立派出机构。市规划局负责整个市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派出机构承担本辖区内的规划管理事务。其余各乡镇配备规划管理员,确保村镇规划工作有部门管、有人抓,努力促进村镇建设水平的提高。规划主管部门要与有关区、镇政府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加强交流,密切配合,积极发挥地方政府的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高规划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三、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一)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和编制县域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将城市规划区扩展到整个行政区域,实现城乡规划的市域全覆盖。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完善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统筹布局城乡居民点、产业发展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农田保护空间和区域基础设施廊道,统筹布局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岱山县、嵊泗县要编制县域总体规划,在事关全市建设和发展的区域性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资源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上,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
(二)深化完善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深化完善分区规划。根据舟山本岛“南生活、北生产”的格局以及推进舟山本岛及相连岛屿城乡一体化工作的要求,编制完善新城、定海城区、普陀城区和六横、金塘等地的分区规划。定海城区要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旧城改造的关系,普陀城区要处理好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开发时序等问题。新城要进一步完善功能,美化环境,集聚人气。强化中心城区组团间的联系,形成同城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