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
(舟政发[2007]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管理城乡建设的基本依据。近年来,我市城乡规划在提升城市化水平、建设新渔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0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城市化、建设新渔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管,加快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管治制度,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战略导向、统筹协调和空间资源配置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高城乡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坚持城乡统筹。统筹安排城市和村镇建设,统筹安排人民生活、产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布局,努力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
坚持集约发展。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依据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通过规划营造更多优质空间,保证各类资源得到高效配置,各种产业相得益彰,各项功能高效运作。
坚持依法管治。依法开展城乡规划编制,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各项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城乡规划工作透明度,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监管,确保城乡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三)目标任务:争取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其他规划相协调、市域全覆盖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基本形成层级明确、管治有效的城乡规划决策、实施和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