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领导,确保“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顺利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国家“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环节多、难度大,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监督跟踪检查落实制度。县(区)政府领导要亲自过问,协调解决口岸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区)口岸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好协调沟通汇报等工作,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各县(区)政府和口岸管理部门要切实抓好规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协调解决规划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努力提高组织协调的有效性和统一性,共同推进规划项目的实施。
(三)加强建设,确保实施。因历史原因,我市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着欠账较多的现象。因此,各有关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规划项目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查验设施建设资金,实现规划项目与口岸建设同步。
(四)重视国防,促进发展。各(县)区要树立正确的口岸开放意识和国防意识,处理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确保我市“十一五”期间口岸发展再上新台阶,为我市对外开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十一五”期间舟山口岸发展重点项目
二○○七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十一五”期间舟山口岸发展重点项目
(一)集装箱项目2个
1.金塘岛大浦口集装箱码头 开放区域内
2.金塘木岙集装箱码头 开放区域内
(二)公共码头12个
1.定海化工集聚区公用码头 非开放区域
2.定海小沙毛峙集散公用码头 非开放区域
3.钓浪公用码头 非开放区域
4.长峙万吨级码头 非开放区域
5.定海工业园区公共码头 非开放区域
6.普陀桃花千帆游艇码头 非开放区域
7.普陀朱家尖筲箕湾国际游艇码头 非开放区域
8.岱山浪激咀万吨级码头 开放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