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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的意见

  (四)未列入国家“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且未征得国家口岸管理部门和部队同意的项目,不得申报扩大开放。

  五、做好口岸扩大开放和对外启用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口岸基础建设

  (一)在已批准的开放范围内,根据国家规定和要求,由市政府组织预验收。

  (二)在要求批准的开放范围内,根据国家规定和要求,由省政府组织预验收。

  (三)在预验收和对外启用验收前须做好以下工作:

  1.完成项目的环保、消防、安全等专项验收并通过交工验收,取得相应证书;

  2.当地政府与项目建设单位、查验单位协商,做好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3.海港项目应划定开放水陆域范围、航道和锚地;

  4.向省、市政府申报项目开放前,当地政府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验收前的其他各项准备工作。

  六、落实口岸机构增设和查验人员增编工作

  (一)增设口岸查验机构。“十一五”期间,根据产业发展重点和口岸发展布局,完成增设六横、金塘的口岸查验机构审批和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岱山口岸查验单位现场办事机构的实质性运转。

  (二)增加查验人员编制。根据“十一五”期间口岸开放规划,具体制订编制人员需求计划。加大向上争取的力度,力争重点开放项目的查验人员编制能及时到位,重点争取中石化册子原油中转码头、六横煤炭中转码头、金塘集装箱、马迹山二期扩建等项目和其他新增查验机构的人员编制的落实。在编制人员暂时无法到位的情况下,通过多种途径加以解决,克服监管人员不足的矛盾。

  七、加强口岸管理,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

  (一)继续以有效监管、方便快捷为目标,强化各种举措,加强口岸管理。完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把住口岸开放启用关口,建设口岸查验配套设施,落实现场监管和远程监控两种手段,缓解口岸发展中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杜绝走私、偷渡、非法出入境等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杜绝口岸重大疫情、海损、污染等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打造“文明和谐”口岸。

  (二)大力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进一步健全“大通关”建设组织保障协调机制,扎实推进“大通关”建设。“十一五”期间,根据形势发展需求,规划建设新城通关办证中心联检大楼和金塘集装箱通关中心,推行“一站式,一条龙,全天候”通关模式,推进“电子口岸”建设,真正实现提速、增效、减费的目标,提高口岸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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