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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的意见


  二、舟山口岸“十一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十五”口岸发展为基础,紧紧围绕《舟山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科学整合现有口岸资源,加快口岸建设和扩大口岸开放,提高口岸通关速度,增强口岸综合效能,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支持和保障。

  (二)发展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的意见》和我市实际,全面推进文明和谐口岸建设,争取更大区域、更多项目的对外开放,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把舟山口岸打造成更开放、更规范、更便捷、更和谐的全国一流口岸。

  三、舟山口岸“十一五”发展重点

  “十一五”期间,根据我市产业的整体布局,结合舟山口岸发展的特点和现状,将重点发展集装箱、公共码头、石化工业、煤炭和矿石中转、原油中转及船舶工业等项目,并做好口岸开放及相关工作(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四、加强口岸规划,确保对外开放

  (一)根据国家“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和省政府《关于实施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意见》,各县(区)要根据列入扩大开放和并入一类口岸的具体项目,及时掌握拟开放的在建和待建项目情况。口岸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及时向上要求争取调整开放项目。做好与港口及其它规划的衔接。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需对外开放的项目必须列入国家口岸发展规划。在“十一五”期间建设并要求对外开放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在项目受理审核、可研报告、初步设计论证和审批时应征求同级口岸管理部门的意见。

  (三)报请部队划定开放水陆域范围、航道、锚地和报请国务院审批扩大开放的事项,按以下办法报批:同一港区内已列入国家“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的所有项目,需划定开放水陆域范围、航道、锚地的,由口岸管理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市政府尽可能一次性上报省政府商部队划定。

  市政府选择合适的时间,将符合国家口岸开放条件的扩大开放项目,一次性上报省政府转报国务院审批,在项目未获得正式开放前,口岸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临时开放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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