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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舟政发(2007)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也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生活质量的必然选择。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舟山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节能减排总体目标。节能降耗目标为:到201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20%,即由2005年的1.04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0.83吨标准煤/万元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能源利用综合效率达到40%。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为: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15.1%,即由2005年的10236吨削减到2010年的8690吨以下;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15%,即由2005年的29732吨削减到2010年的25272吨以下。围绕上述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政策导向,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产业节能。结合我市产业结构特点,突出抓好船舶、水产加工、电力、化工、渔业等重点行业和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船舶行业重点抓好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推广使用节能型空压机、空载自动断电节能控制器等节能设备。水产加工行业重点抓好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单冻生产线及冷库节能技术改造,重点推广应用单冻机变频调速节能技术。电力、印染、石化等重点耗能行业着重抓好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电力拖动系统变频改造及节能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渔业着重推广节能型船型,提高渔船功率有效利用率,推广使用节能型渔具。鼓励企业研发生产、推广使用节能产品,对列入国家、省《节能产品目录》的生产企业予以专项奖励,对推广使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企业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

  三、抓好全面节水。鼓励采用先进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开源节流、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一是支持工业企业实施中水回用技术,水资源梯度使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率,重点抓好勾山海洋食品加工区块中水回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再予推广。二是发挥舟山优势,积极支持推广海水直接利用技术,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和节水器具,在产业用水和生活用水领域着力推进海水直接利用,代替和节约淡水资源。三是支持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在规划设计、项目审批、投融资、用地指标、供电、水价、设备国产化、关键设备进口关税减免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四是支持开发、生产和推广低水耗的用水产品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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