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两个报表均同时以电子邮件发送到:
省发改委社会处 联系人:陈 红 电话:0791-6213785
邮箱:jxjwsh@jxdpc.gov.cn 传 真:0791-6298674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联系人:胡逢星 电话:0791-7287634
邮箱:hfx@jxf.gov.cn
省体育局群体处 联系人:刘 钢 电话(传真)0791-6294633
邮箱:qtc@jxsport.gov.cn
六、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要求
(一)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是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工作。要在国家引导资助下,提倡和鼓励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要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实施工作,为“十一五”期间全面、规范地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创造良好的条件。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机构,负责本省(区、市)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给予指导,要根据本市、县(区)农村体育场地设施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各地要按照体育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要求,密切配合、积极协作、互相支持,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以保证试点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列入相关评价体系。市、县发改委、财政局、体育局、农工部、建设、农业、文化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扎实稳步地做好农民体育建设工程试点工作,在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准拆迁农民房屋,不准占用耕地,不准硬行摊派,要充分发挥村委会的组织作用,调动和激发农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和热情,形成国家、省、市、县、乡、村各司其职,齐抓共建的工作局面。
(四)要通过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推进农村各类体育组织和体育活动站(点)的建设,培养和建立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的农村体育骨干队伍,发挥其对开展农村体育活动的组织、带动和指导作用。利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坚持与生产劳动和文化活动相结合,组织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农民喜闻乐见、易于参与、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引导更多的农民群众投身到体育健身活动中来,切实发挥体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各级发改委、财政、体育部门要围绕上述要求,在加强工程建设的同时,深入研究在新形势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后的农村体育需求状况;研究如何通过项目建设推动农村体育发展;如何通过发展农村体育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如何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农民体育健身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