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建设应与当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尽可能与所在地的学校(邻近处)、文化站(点)、室外电影放映场等农村公共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相结合,在保证体育设施用于农民健身,不影响农村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管理的条件下,可适当建在农村校园内。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配套建设或改造,要把政府支持、各方参与与农民自觉自愿结合起来,以发挥更大效益。
(四)所选的项目必须具备开工条件,并在投资下达后1年内能够建成使用。
三、项目建设内容、标准和资金安排
(一)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内容和基本标准是:一块混凝土篮球场,配备室外标准篮球架1副、室外乒乓球台2个。
项目建设标准参照《“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规划》(附件3)执行。混凝土篮球场由各项目行政村按照建设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在篮球场的四周,要求各向外开辟不少于5米的平整空地,便于群众观看比赛和开展健身操(舞)等其他体育活动。
(二)资金安排:每个试点项目投入为3万元。其中:
①器材资金1万元(由国家统一配套1副篮球架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②篮球场地建设资金2万元。
(三)资金投入:2007年全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
四、工作实施步骤:
(一)制定《2007-2008年全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二)各设区市编制本辖区的2007-2008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建设方案,并填报《2007-2008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建议方案表》(附件2)。
(三)2007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完成本辖区的选址、申报。
五、申报办法
(一)申报项目建议方案。请有关市、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体育局按本通知要求,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共同研究遴选项目,以县为单位编制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商财政局、体育局统一批准辖区内项目的可研报告、提供项目批准文号。并需简要说明本地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的总体思路、项目遴选原则。
(二)申报文件的附表请严格按附件提供的格式填报。各设区市务必请于6月底前,将拟安排项目的建议方案,连同本通知附表填写后,一式叁份分别送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逾期作放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