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关于请报送江西省2007-2008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发改社会字[2007]641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财政局、体育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请编报2007年和2008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试点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07]1235号)的精神和要求,我们共同编制了《2007-2008年全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和《江西省2007-2008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试点项目建议方案表》。请各地按实施方案的要求编制项目,在6月底前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
附件:1、2007-2008年全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2、江西省2006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试点项目建议方案表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体育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07~2008年全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新时期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改善农村基层体育设施条件,国家决定“十一五”期间在全国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建设。推动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全面展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农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的原则,做到亲民、便民、利民,真正使广大农民受益。
二、主要任务
2007年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试点项目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制定规划,广泛宣传发动,精心抓好试点,为全面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一)项目遴选范围和原则
1、2007年项目实施范围:根据国家要求,各地上报的备选项目应控制在各县(区)行政村总数的2%以内,除2006年实施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12个试点县外,全省其余86个县(区)均可申报。
2、2008年项目实施范围:在全省98个县(区)实施,各地备选项目数控制在各县(区)行政村总数的4%以内。
(二)具体项目点的选择原则:项目县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工作开展较好,经济配套能力较强的县(区)。具体项目点要选择建设用地条件有保证,群众体育需求旺盛,建设积极性较高,有体育组织和体育骨干,体育活动开展普遍,坚持公益性用途,体育设施管理、维护能力强的行政村。能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发挥好试点和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