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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对预防接种规范门诊创建达标单位进行复审的通知

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对预防接种规范门诊创建达标单位进行复审的通知
(并卫办发[2007]55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确保我市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规范门诊达标单位工作质量,根据《太原市计划免疫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对2004年度创建达标的18个计划免疫门诊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目的

  继续保持规范门诊创建达标称号,充分发挥免疫规划综合管理示范作用,推动我市规范化门诊建设工作继续深入、持久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群众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需求。

  二、组织实施

  复审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组成复审工作组,由市卫生局相关处室人员带队,抽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骨干具体实施。

  三、复审内容

  按照《太原市计划免疫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创建达标要求,对房屋面积、布局及相关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安全技术操作、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使用管理、医疗垃圾处理;计划免疫基础资料归档及簿、表、卡、证的使用管理;疫苗进货渠道和使用管理及冷链运转;计划免疫及相关传染病知识的宣传、咨询等进行审查。

  四、复审方法

  依据《太原市计划免疫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采取听汇报与现场考核相结合,以现场考核为主。

  五、时间安排(见附表)(略)

  六、复审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复审工作,积极组织、协调配合开展此项工作。

  (二)复审工作人员要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客观公正评价被审单位。

  (三)复审工作结束后,复审组将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符合规范化门诊要求的单位予以继续挂牌;对工作滑坡,达不到规范化门诊要求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通过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实施降级或摘牌处理。

  (四)复审组出行车辆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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