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并卫发[2007]36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驻地各学校、幼儿园:
夏秋季为肠道疾病的高发季节,学校、幼儿园人口密集、空间相对密闭,学生处在不同的生长发育期、体质较弱、相互接触较为密切、且卫生习惯较差,一旦有食品、水源污染或传染源的介入,极易在短时间较大范围内引起疾病的流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持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卫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充分认识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
食品卫生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逐级明确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驻地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卫生防病工作及其周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各项卫生措施落实到位;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卫生防病工作
学校、幼儿园是学生健康与卫生防病的责任单位,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幼儿园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卫生防病工作制度,完善校医和保健老师的防病知识培训、学生健康检查、学生传染病和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登记等工作制度,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一旦发生食源性疾患、传染病疫情等,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告,并立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发生不良后果或疫情扩散。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
各学校、幼儿园要注重培养学生树立“健康、文明、卫生”的意识,形成良好的健康行为。要将学校健康教育纳入常规教学工作管理,通过系统培训,使学生基本掌握常见疾病和多发病的预防保健知识。要注重学生心理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加强学生心理疏导,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避免群体性癔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