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煤炭工业局转发《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湘煤安监〔2006〕154号)
省属煤矿企业,市州煤炭管理部门: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查明本单位、本辖区内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水患形成原因,督促煤矿(矿井)编制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二、加强对水害威胁严重矿区(矿井)的监控,落实防治水措施和防治水工作责任制。
三、立即组织一次对矿井排水系统的专项检查,凡排水系统不完善、排水不符合要求的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