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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市物价局:检查房屋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检查拆迁安置补偿价格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审批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情况;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情况;检查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行为;检查中介机构违规收费行为;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为。
  市工商局:检查房地产市场开发主体和中介主体资格,依法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无照经营、虚报注册资本、抽逃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注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虚假广告宣传,使用绝对化语言、有悖良好社会风气用语和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擅自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等违法行为;严格展销会申报和登记制度,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举办商品房展销会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商品房销售中面积短缺、收取预付款不提供约定或承诺的商品房行为;查处房屋销售中的欺诈行为,包括不正当竞争、一房多卖、擅自将已售出的房屋抵押等;检查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查处利用格式合同和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4月-6月15日)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召开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6月16日-2007年12月)
  1.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整改(6月16日-7月10日)。自查项目为2004年至2007年房地产开发项目,重点查找并纠正房地产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做好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工作。2007年7月10日前,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自查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相关主管部门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检查(7月15日-8月15日)。在房地产企业自查基础上,相关主管部门对所有项目按30%比例进行抽查,对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有问题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迎接省相关主管部门检查(9月-10月)。省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我市相关主管部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和相关项目进行抽查,对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4.迎接国家八部委联合检查(11月-12月)。国家八部委将组成若干工作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项目进行抽查,对投诉举报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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