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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市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不断强化管理,建立健全内控机制;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修订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制度;制订完善行规、行约,加强对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本溪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主任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委牵头,全市房地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涉及规范和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开发企业在资质审批、房屋拆迁许可、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工作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招投标、土地审批、土地评估、征地安置等相关专项整治工作,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房产局: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房屋产权证办理、产权交易以及中介服务、经济适用住房审批;房屋面积测定;查处五年内擅自转让享受棚户(沉陷)区改造治理优惠政策回迁房屋行为;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综合执法局:对规划和土地审批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或未取得规划许可以罚代拆、以罚代管、以罚代建,以及行政执法过失和行政执法不作为;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财政局: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审计局: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行为。
  市监察局: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检查房地产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税收征管措施执行情况,税收征管责任制落实情况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立项相关专项整治工作,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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