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性文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7〕2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2007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任务分解》和《
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等。
三、重点内容
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2004年至2007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
(一)检查对象
检查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及房地产中介机构,自2004年至2007年的在建和竣工项目,对投诉举报的项目重点检查,其余项目按30%抽查。
(二)整治重点内容
住房建设规划执行情况;擅自更改控制性详规,提高项目容积率,减少配套设施,为开发企业获取超额利润;对违反或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开发企业以罚代拆、以罚代管;对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未达到预售许可条件的项目颁发预售许可证;违规办理房屋产权证;棚户(沉陷)区改造治理过程中倒买倒卖回迁房屋;五年内擅自转让享受棚户(沉陷)区改造治理优惠政策回迁房屋;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导致上访;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夸大住宅面积,使开发企业额外获利,消费者购房面积“短斤少两”、“缩水”;任意压低或抬高拆迁价格;开发企业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开发企业会计造假、成本失真、隐瞒利润、偷漏营业税、骗取贷款等。
(三)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四)开展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