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09年8月28日 实施日期:发布日期:2009年8月28日)宣布失效(原因:此项工作于2008年2月结束。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本溪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7〕6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本溪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
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和省建设厅等十部门《转发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辽建〔2007〕123号)要求,市政府特制定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二、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和规章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