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监督,认真做好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社会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原则上市州司法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司法鉴定机构投诉的处理,重大复杂的案件应上报省厅。
投诉查处范围主要有:超出《司法鉴定许可证》核准范围的;符合司法鉴定程序和属于其鉴定范围,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理的;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操作规程,导致司法鉴定结论明显错误的;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司法鉴定结论明显错误的;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依法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对送鉴的检材、样本和资料管理不善,致使其损毁、灭失、无法鉴定,情节严重的;不履行保密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等。
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司法鉴定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并建立受理登记簿。接受举报投诉立案后,应当就举报投诉的事实进行调查,调查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合法,并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对调查结果要做出结论性意见,市州司法局对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当报省厅备案。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予以处罚的,应当作出行政处罚或提出处罚建议。案件查处办结后,应当将查处结果告知投诉人。
(五)严格把关,继续做好鉴定机构的申报工作。各地申报新设司法鉴定机构要继续严格执行
《决定》和司法部、省厅的有关规定,继续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严格把好准入关。鉴于司法鉴定工作的总体形势发生的重大变化,各地应当根据申报单位的场地、设备、人员、实力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要从机构的发展前景和社会信誉等方面择优申报鉴定机构,切实防止滥竽充数。
三、需要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禁止管理部门乱收费问题。各地在司法鉴定管理中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鉴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管理职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设置各种人为障碍索拿卡要,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收取管理费、业务介绍费、代办费、赞助费等各种费用,对于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违规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对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还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收费办法问题。《湖南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湘价服〔2006〕43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5月1日实施,对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促进司法鉴定工作健康发展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也是进一步改善司法鉴定执业环境的重要措施。各地要认真做好《办法》组织实施工作:首先要做好学习和宣传工作;第二,要严格执行《办法》,进一步规范鉴定机构的收费行为,指导鉴定机构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等手续,并督促鉴定机构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办公场所公示;第三,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私自收案收费、超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等行为要及时向当地物价部门反映,并及时报告省厅。此外,根据《办法》规定,该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不适用于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涉案物价格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收费,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不得对外从事有偿鉴定,各地要对有关部门的执行情况及时全面向当地党委、人大做好汇报,并及时向物价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