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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是要继续做好汇报,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特别是要向政法委做好汇报,为顺利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关系;要与其他政法机关、行政机关搞好协调和配合,争取理解和支持。
  二、加大管理力度,做好几项具体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管理力度。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是法律赋予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新的管理职能,各地要从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民权益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认识,要从强化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的角度狠抓落实,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加大管理力度。特别是在目前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初期阶段,矛盾相互交织;问题层出不穷,任务比较繁重,市州局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多听取汇报,多考察调研,多理解与支持,对事关大局的重大问题,一把手要亲自抓,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和保障作用。
  (二)依法履行管理职权,进-步规范管理工作。省厅在《关于做好司法鉴定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委托了各市州司法局的管理权限,各地要严格依照《意见》依法行使委托管理权,未经委托不得自行其事。省厅要求:要强化统一意识,围绕省厅的统一部署开展各项工作,反对各行其是越权管理;要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心,不得放任自流管理缺位。当前要严格做到三个禁止:禁止单独组织培训班等继续教育活动,禁止单独编制名册和进行公告,禁止巧立名目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各种乱收费的行为。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管理缺位的,省厅将视情况采取必要措施。
  (三)强化司法鉴定机构的日常管理。各地要努力促进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和运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推动司法鉴定机构的健康发展。一是要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掌握鉴定机构的人员、场地、设备和运行状况,对没有达到规定条件的机构要限期达标,对运行不规范的要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对业务开展少的机构要分析具体情况拿出相应的方案,并及时向省厅汇报情况。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点是做好鉴定机构的收案收费、鉴定程序、文书制作、和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做到程序正当、文书规范、档案齐全、收费合法。三是要加强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全过程、动态化的监督管理,要与司法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协调工作制度,广泛收集社会各方面反馈的信息,全面了解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情况,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监督管理工作努力做到全面、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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