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司发〔2006〕56号)
各市州司法局: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2005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各地按照统一部署,全面贯彻实施
《决定》,取得了显著成绩,鉴定机构布局基本完成,鉴定人队伍发展壮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体制改革顺利推进。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一是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观念有待更新,机构有待健全,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有待提高。管理不到拉、不规范现象还比较普遍,如有的对
《决定》、司法部和省厅的规定没有严格执行,有的利用管理职权乱收费、乱摊派、乱办班等等;二是部分司法鉴定机构运作不够规范,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滞后,在鉴定文书的制作与签发、档案管理以及鉴定收费等环节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三是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外部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执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为了促进司法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全面推进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努力构建统一规范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现就规范当前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加强宣传,进一步贯彻落实
《决定》
一是要继续组织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司法鉴定人深入学习
《决定》,认真领会
《决定》要旨和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做好思想保障。对司法鉴定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争议和不同理解,要从司法体制改革的大局把握发展趋势,要从法治建设的高度统一思想,同时也要对改革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保持清醒的认识。
二是要抓住
《决定》实施一周年的契机,继续做好宣传工作。要将
《决定》列入全省系统普法规划,让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尤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一步做好宣传,继续扩大
《决定》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