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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失效]

  1、初步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拥有了一支专群结合的地震工作队伍,实行中央与地方防震减灾双重管理体制及投资体制。
  2、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成立了执法队伍,开展了行政执法工作,防震减灾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3、初步建成由测震、地磁、地形变、地下流体四大学科组成的地震监测技术系统。通过国家和省“十五”重点项目建设,部分基础设施得到升级换代,地震监测能力有了较大程度提高。
  4、抗震设防监管和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有效开展,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有所增强。
  5、省、市州成立了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制定了地震应急预案,开展了应急基础数据的收集工作。省防震减灾指挥中心正在建设,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也在筹建之中。
  (三)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我省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还不完善,防震减灾综合能力还处于较低水平,尚不能适应地震形势及国家和人民群众对防震减灾的实际要求。
  1、公众防震减灾意识淡薄,防震减灾事业重视不够,政府对防震减灾投入不足,尤其是市州、县市区投入太少,远不能满足工作的基本需求。
  2、市州地震工作机构不规范,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不健全,全省只有25个县市区建立了地震工作机构,防震减灾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3、地震台站尤其是前兆观测台站偏少,而且设备陈旧,观测环境差,远不能满足地震前兆信息获取的需要。短临地震预报缺乏经验,地震基础研究有待进一步加强。
  4、城乡总体抗震防灾能力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严重,各类建筑存在不同程度、有的甚至是较为严重的地震安全隐患。目前,有50%以上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建设工程没有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绝大部分城镇建筑没有进行抗震设防审批,也未进行抗震设防;农村民居抗震性能普遍较差。
  5、紧急救援体系不够健全,应对破坏性地震的经验不足。城市避难场所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尚未落实到位,震害管理机制尚不完善,地震灾害的快速评估体系尚未建立。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可靠保障。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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