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10年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3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3日)宣布失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7〕1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湖南省“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防震减灾工作体系,提高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5〕8号),结合我省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地震活动概况及防震减灾工作现状
(一)地震活动概况和地震趋势
湖南省地质构造复杂,与地震活动有关的断裂众多。自1500年以来,全省有10个市发生过破坏性地震,其中1631年常德6 级地震是迄今为止有记载的华南内陆最大的地震之一。从新近长沙发现的古地震遗迹分析,我省曾有过至少2期强度在7级以上的地震活动。省会长沙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11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之一,常德地区是全国24个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我省地震具有震源浅、地震烈度偏高的特点,3级左右的地震就可能造成破坏,4级左右的地震就可能成灾。省内矿产资源丰富,矿山开采引起的地震时有发生;大中型水库较多,存在诱发地震的潜在因素。在全国已有记载的30多座诱发地震的水库中,我省有4座。这些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一旦受到地震影响,极易成灾。
我省已有70多年未发生中强破坏性地震,根据地震活动特征和地震能量积累与释放的一般规律分析,我省中强地震的潜在危险正在逐渐增大。
(二)现有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