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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同意更新购置工程管理车的批复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同意更新购置工程管理车的批复
(苏水财〔2007〕13号)
省淮沭新河管理处:
你处《关于购置防汛车辆的请示》(苏淮管[2007]49号)文已收悉。经研究,根据新沂河整治工程批复的概算,同意你处在不突破厅核定的公务用车总辆的前提下,对苏H11950车进行报废处理,更新购置工程管理用吉普车一辆,并根据新沂河整治工程批复的概算规定列支。对报废车辆要按照省财政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苏财绩[2007]3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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