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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省直管医疗机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省直管医疗机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卫法发[2007]261号)


厅直(管)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省直(管)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决定自2007年6月至9月,开展省直(管)医疗机构医疗秩序专项整顿活动。

  一、整顿目的

  通过专项整顿活动,规范省直(管)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加强执业范围和执业人员资质监管,彻底清除联营、出租承包科室和假医生,使省直(管)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更加规范,医疗安全更有保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整顿的重点内容

  (一)核查执业人员资质。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彻底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重点整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和执业助理医师未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并在医院处方笺上单独签字的行为。

  (二)重点查处省直(管)医疗机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对至今仍未彻底清除出租承包科室、甚至采取欺骗隐瞒方式开展出租承包活动的公立医院负责人,一经发现,即予免职,直至按照《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清查省直管医疗机构中在职或退休的老教授、老专家异地执业的行为。对于在职人员异地执业行为,属医疗机构之间联合诊疗行为的,执业人员注册所在医疗机构须以公函形式向对方医疗机构予以告知,并由所在医疗机构依法申请变更执业注册手续;属个人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四)继续加大对综合医院输血科(配血中心)的监督检查。要求省直(管)医疗机构输血科(配血中心)设施及管理必须符合相关规范。严厉打击医疗机构非法采集临床用血和原料血浆及其在临床用血和血浆供应过程中出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宣传,坚决禁止发布卫生部禁止的八类医疗广告。对多次发布违法广告仍不纠正者,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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