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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企事业职工食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的通知

  (3)检查和督促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按规定配备食品卫生管理员。

  3、职责分工

  (1)市总工会负责对企事业职工食堂负责人培训和组织发动的组织、管理、协调、实施工作。

  (2)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在市总工会的领导下,积极做好食堂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培训面要达到95%以上;要积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发动工作,组织发动面要达到100%;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要积极地做好培训与组织发动的配合工作。

  (3)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分局负责提供对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相关人员培训的师资力量以及有关资料,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按隶属关系发放《企事业职工食堂登记表》、《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告知书》和《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表》;不属于局(产业)工会隶属关系的企事业职工食堂,由各区县工会发放。

  (4)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积极认真配合,督促食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二)区县检查阶段。

  1、工作内容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分局与各区、县工会组织协作,对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按比例开展监督检查。

  2、工作要求

  (1)对辖区内大、中、小型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及工地食堂按不少于各类别总数50%的比例进行监督检查;

  (2)对辖区内日常监管中各方面条件较差的、有突出问题的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及工地食堂必须进行全覆盖检查;

  (3)检查内容根据《职工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表》;

  (4)对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要进行追踪复查,直至整改到位。

  3、职责分工

  由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分局牵头,与各区、县工会组织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共同对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区县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违法行为的处理;各区、县工会组织要派员全程参加监督检查活动并配合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各局(产业)工会自行组织本系统内职工食堂的检查。

  (三)市抽查阶段。

  1、工作内容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对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开展监督抽查。

  2、工作要求

  (1)对全市大、中、小型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及工地食堂进行监督抽查;特别是加强对在区县检查阶段反映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监督抽查;

  (2)检查内容根据《职工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表》,并于10月20日前完成汇总工作。

  3、职能分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市食品药品监督所与市企事业生活后勤协会组成检查小组,共同对食堂进行监督抽查。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现场检查笔录及违法行为的处理;市总工会组织配合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六、信息上报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应按时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上报市局食品安全监察处,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应按时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上报市总工会。

  (一)联系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沈伟涛 shenweitao@smda.gov.cn,电话:63356059;

  市食品药品监督所:丁敏 dingmin@smda.gov.cn,电话:538355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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