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硬垃圾场可以选择废弃的低洼地或平地,采取堆山的办法处理建筑垃圾,封场后交给园林部门绿化造景。
(4)硬垃圾场的设置必须报市环卫部门备案,严格按照市环卫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2.硬垃圾场的管理
(1)硬垃圾场要由专人负责管理,划分管理区和作业区,建立管理规章制度。
(2)硬垃圾场管理人员要加强对进场作业车辆的管理,确保作业秩序。
(3)实行进场车辆登记制度和出场车辆发放回执制度,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4)硬垃圾场必须配备必要的作业设备和设施。
(5)保持场地清洁,及时清理场内和周边环境卫生,不能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6)市环卫部门将按照要求对硬垃圾场管理和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计入全年考核总成绩。
(五)收费管理
区环卫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禁止减免收费额度。所收建筑垃圾处置费专款专用于硬垃圾场的建设和运行,以及乱倒乱卸的治理和对乱倒乱卸举报的奖励。
(六)举报奖励制度
对举报建筑垃圾乱倒乱卸行为的个人,经核查情况属实的,根据情况实行奖励制度。
三、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资质的核准
(一)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需到区环卫部门进行申报,填写《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资质核准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2.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
3、运输车辆基本情况说明;
4.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区环卫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材料或改正后,方可受理。受理后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核:
1.区环卫部门对申请车辆的车况、密闭设施及密闭程度等进行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送交警部门和交通部门征求意见。
2.交警部门核查申请车辆是否符合《道路交通法》等交通法规的规定,并签署意见。
3.交通部门核查车辆是否具备营运资质,并签署意见。
4.区环卫部门在取得交警部门、交通部门签署的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并向申报单位发放《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资质证》,同时按照车辆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一车一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