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要加强对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工地的管理,工地出入口实行硬面化,设立车轮冲洗设施,严禁工地车辆带泥上路行驶,要设专人对工地出口周边道路进行清理,雨天禁止外运建筑垃圾。
10.严禁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二)建筑垃圾倾卸管理
1.清运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运到指定的场地按要求倾卸,并取得该场地签发的回执,交区环卫部门查验存档。
2.建设工程或低洼地等需要建筑垃圾填充的,应当向区环卫部门提出申请,由区环卫部门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3.各区至少要设置一至二座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处理场(以下简称硬垃圾场)。
4.需要跨区运输、倾倒建筑垃圾的,由市环卫部门统一协调运输路线、时间及倾卸场地等。
5.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核准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核定收费额度。
(三)装饰、装修垃圾的管理
1.单位、物业小区或居民产生的装饰、装修垃圾,主要由辖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进行管理,区环卫部门进行协调监督。
2.产生装饰、装修垃圾的单位、物业小区或居民,要提前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申报,并按照装饰、装修垃圾的产生量缴纳处置费,由本辖区环卫运输单位进行有偿清运。有自运能力的单位或实行封闭管理的物业小区,可以按照自运垃圾的有关规定,将装饰、装修垃圾运到指定的硬垃圾场倾卸。
3.每个社区都要在适当位置设立装饰、装修垃圾中转站。
4.委托区环卫运输单位运输处置装饰、装修垃圾的单位、物业小区或居民,要按照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指定的装饰、装修垃圾中转站投放装饰、装修垃圾,投放的装饰、装修垃圾必须实行袋装。
5.街道办事处或社区要组织人员加强本辖区内的巡视,对发现的装饰、装修垃圾及时处理,并通知区环卫运输单位进行有偿清运。
6.环卫运输单位要设置专车清运装饰、装修垃圾。
7.环卫运输单位接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的通知后,必须在当日内将装饰、装修垃圾运走,做到日产日清。
(四)硬垃圾场的管理
1.硬垃圾场的设置
(1)各区要分别设立硬垃圾场,主要用于消纳处置本辖区内产生的建筑垃圾。
(2)硬垃圾场的选址要综合考虑运距、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容积和适用性等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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