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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的通知


  (四)实行报审制度,规范推进改革。凡需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方案,必须由方案起草部门向市改革联席会议提交方案,由改革联席会议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议。凡需要以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发布的专项改革方案,必须经市改革联席会议论证后上报。其他改革方案由主管部门审定,报市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加强经济体制改革项目的跟踪督查

  各项改革方案出台前,要明确提出相关的责任单位,并制定科学的改革绩效考核评估标准。改革实施过程中,要根据政府的统一安排,通过有效方式加强对各部门改革的监督检查。改革阶段性工作完成后,要及时组织有关方面评估改革实施效果。要健全改错机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进展情况和评估意见,对问题较多的改革措施进行调整。市发改委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加强对各项改革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各项改革,组织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评估验收改革实施效果。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

  五、加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信息交流

  (一)建立改革情况报送制度。每年6月5日和11月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向市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县(市)、区以及本部门、本领域改革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安排及相关建议。要强化改革形势分析工作,把改革形势分析与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形成全局性的改革形势分析报告。市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加强改革信息的采编和传递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加快建设全市统一互联的改革信息网络的步伐。

  (二)加强改革经验的总结推广。要结合改革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相关领域的改革经验,推动改革经验交流。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总结改革的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报送市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便对典型经验加以推广。

  (三)加强改革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有效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深化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的出台和实施情况、年中和年度改革进展、各部门推进改革的典型经验,探讨改革进程中的理论难点和政策走向,引导改革方向,促使广大干部群众更多地关注和了解改革,营造全社会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大力创新改革信息工作手段和方式,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市发改委负责改革信息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创建改革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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