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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的通知

  (二)协调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市发改委牵头的改革任务,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方案并组织实施。以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主推进的改革,市发改委要主动加强业务联系,及时沟通交流改革信息,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部门协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格局。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专项改革方案,市发改委要主动履行好协调职能,组织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市政府决策。

  三、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

  (一)建立市级改革联席会议制度。为建立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改革方案制订和配套政策措施的落实,市政府决定建立市级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市长姜治莹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

  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市发改委、经委、国资委、农委、建委、人事局、编办、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粮食局、文化局、卫生局、牧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等。

  改革联席会议主要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审议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改革指导意见;审议有关部门拟出台重大专项改革意见或实施方案,确定重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范围;定期听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汇报,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向市委、市政府提出重大改革建议;研究涉及改革的其他重要事项;督办有关改革政策的落实,检查评估改革效果。

  改革联席会议的工作方式。改革联席会议每年召开2-4次。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可受召集人委托召集会议。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建立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协调。

  (二)建立改革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发展改革部门的综合、协调和衔接职能。市发改委牵头主抓的改革任务,改革方案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认真组织实施;有关部门为主推进的改革,市发改委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对部门意见分歧较大的专项改革方案,市发改委要主动搞好协调,组织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市政府决策;国家、省重大改革方案的贯彻执行,除有明确规定外,由市发改委提出实施意见,做好改革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三)建立改革试点机制。对一些涉及面广、触及利益层次深、风险较大的改革项目,由市发改委组织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进行推广;对国家、省里已有明确改革方向和思路的改革项目,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试点;对符合市场经济方向,但需突破现行政策法律框架、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改革事项,要经市改革联席会议论证批准后组织试点。其他改革试点方案报市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要创新试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将区域性综合改革试验与行业性改革试点等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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