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的通知
(长府发〔200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的通知》(吉政发〔2006〕42号)文件精神,对重大改革问题进行统筹谋划,使改革措施有机衔接、相互促进,确保决策正确、有效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改革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改革和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要充分认识到着力推进改革,以改革带动全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改革是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的根本措施,是解决经济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治本之策,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的部署,紧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经济体制改革涉及体制转轨和机制转换,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关联度高,综合配套性强。为保证改革职能的积极履行和改革工作的有效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树立以改革促发展的观念,不断提高谋划改革、指导改革、推进改革的能力,把改革的部署贯彻到日常工作和各项发展措施中。
二、加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指导
(一)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积极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对改革的中长期目标、阶段性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提出建议。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由市发改委负责编制,经市政府同意后下发实施。全市年度改革指导意见由市发改委负责制订,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综合性改革方案由市发改委负责拟定,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拟定。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每年的9月20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下一年度改革项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