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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切实加强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五)完善监督体系。一是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理财小组,规范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二是规范代理会计监督。乡(镇)经管站及会计人员要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依据有关规定,对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三是实行财务公开。乡(镇)经管站要以村为单位,按财务公开制度要求,将编制的各村财务收支情况公开表交村委会讨论后,按时在村财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加强审计监督。要结合农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村级财务收支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对村干部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对乡(镇)经管站代管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防止挪用侵占村集体资金现象的发生,确保村集体资金的安全与完整。

  (六)实行电算化管理。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加快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步伐。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县、乡、村三级网络化管理,最终实现农村经济管理信息化。要建立健全电算化管理制度,确保电算化的安全运行。

  五、切实加强农村财会和经管队伍建设

  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重点在基层。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要求,认真履行好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的职能,做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要完善农村财会人员任用制度,保持农村财会人员的相对稳定,村会计的任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村主要干部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本村会计。积极推行农村财会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因地制宜地推广以“公开考选、择优录用、乡镇管理、优胜劣汰”为主要内容的会计职业化管理,并不断加以完善和提高。加大对农村财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力度,实行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轮训制度,努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加强农村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努力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的经管业务水平,并建立健全农村会计监督约束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凡从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会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等方面的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凭证上岗。各地要对农村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给予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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