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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切实加强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三)代理会计档案。乡(镇)经管站要按核算单位及时整理好村级会计档案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统一保管,不得散失、毁损。要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室,购置必要的会计档案柜,制定完善的档案制度,做到职责明确、专人负责。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由村集体保管。

  (四)提供会计信息。乡(镇)经管站要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提供真实完整的各类会计信息,以保证上级业务监管和群众监督的需要。

  四、规范和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主要工作

  (一)清账理财。确定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村,要按规定时间冻结财务账目,组织村两委成员、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财务清查小组,对村集体的财产物资、现金、存款、债权债务、承包合同等逐一清理核实,登记造册,并将清查结果向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二)签订委托协议。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由乡(镇)经管站与村民委员会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实行依法委托。已实行代理但没有履行委托程序的,要补办有关手续。

  (三)规范代理程序。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经济业务要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经办人在原始凭证上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对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单据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由村会计到乡(镇)经管站报账,乡(镇)代理会计按有关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后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四)健全管理制度。村级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主要包括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财务开支审批、对外投资、财产物资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制度建设。加强村集体收入管理,建立村级收入档案,防止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现象的发生,确保村集体资金及时足额纳入账内管理。建立村级举债申报制度,坚决控制村级新增债务。乡(镇)经管站要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职责、票据管理、电算化管理、档案管理、财务工作流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会计代理的各项业务有章可循,规范运作。乡(镇)经管站代管村集体资金,必须按村在银行开设账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实行双印鉴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也不得在各村之间调剂使用。要加强票据管理,村集体内部结算要使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村级集体组织内部结算凭证,严禁白条抵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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