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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切实加强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和保障村民权益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改革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体制,完善村级财务监督机制,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五权”不变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要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属全体村民所有,其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平调、挪用或拆借。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必须确保村级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收益权、处置权“五权”不变,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民主自愿的原则。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必须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不得行政命令,强行代理。

  (三)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要从有利于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实际出发,根据各村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

  三、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主要内容

  各地乡(镇)经管站负责农村会计代理服务工作,主要代理村集体会计账目、村集体资金和会计档案,提供会计信息。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后,各村仅保留一名村会计,负责本村报账及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

  (一)代理记账。乡(镇)经管站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为每个会计核算单位设立账簿、账表等,并根据业务往来填制记账凭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整理、装订会计档案。村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农户往来备查簿、劳务登记簿等。

  (二)代理村集体资金。村集体资金属于全体村民所有,必须全部纳入村级财务核算,统一管理,不得设置账外账。乡(镇)经管站要加强村集体资金的收支管理,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只能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村级办公经费。“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村内兴办集体生产生活和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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