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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切实加强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切实加强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7〕4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省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有效控制农村新增不良债务,维护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7〕1号文件精神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发〔2007〕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和加强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涉及农村基层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地立足当地实际,在加强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应当看到,在一些地方财务制度不落实、财务公开不规范、会计队伍不稳定、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因农村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引发的干群关系紧张、农民集体上访等现象时有发生。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把村级财务委托乡(镇)统一核算和监督,是新形势下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有效方式。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对于堵塞农村财务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腐败行为、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二、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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