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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旧城改造工作的通知[失效]

  前期实施单位根据旧城改造片区范围选择项目,对旧城改造片区的现状进行项目前期调查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价格和被拆迁房屋补偿价格进行评估,提出旧改项目前期调查报告。
  本通知所称“项目前期总成本”是指经核定的项目前期调查费、委托评估费(含土地、拆迁等项目)和拆迁安置补偿费等项目前期必须发生费用的总和。
  七、市建规委会同发改、国土、市政、房产、财政、经委、监察等有关部门,根据市旧改办审核的项目前期调查报告和项目前期总成本,提出旧改项目的建设条件和优惠政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将可行项目纳入旧城改造项目储备库,作为项目出让(含土地出让)及实施的依据。
  本通知所称“建设条件”是指市建规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性质、规模、开发期限、城市规划设计条件、配套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要求、物业管理要求、园林景观要求、环境保护要求、拆迁补偿安置要求等提出的书面意见。
  八、市国土资源局、市旧改办会同各城区政府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旧城改造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项目,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以净地出让、预出让、捆绑出让等方式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各方式的具体操作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有关程序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九、旧城改造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为主,按市场评估价确定拆迁补偿费用,也可实行产权调换方式;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房屋产权调换方式为主,也可实行货币补偿方式。旧城改造项目具体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前期实施单位或项目土地受让人会同城区政府制订。
  十、本通知发布之前,经批准但未完成房屋拆迁的旧城改造项目由项目所在城区政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动员搬迁,督促复工。
  十一、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资金,促进旧城改造加快进行。
  (一)市政府制定旧城改造优惠政策,减免旧城改造项目开发建设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鼓励社会资金及外资投入我市旧城成片改造项目。对搬迁居民数量众多、有重大影响的旧城区成片改造项目,可组建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向国内外招商引资,或申请金融机构贷款,必要时也可采取财政贴息贷款方式,解决项目拆迁安置资金,加快旧城改造工作的步伐。
  (三)对区位条件优越的旧城改造项目,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在完成拆迁后提供净地按程序办理项目用地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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